麦家琪偷窃案终审获判无罪引热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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麦家琪偷窃无罪:一个被误解的真相

最近网上关于"麦家琪偷窃无罪"的讨论特别热闹,我特意去翻了法院判决书和媒体报道,发现这事儿跟大伙儿想得完全不一样。

麦家琪偷窃案终审获判无罪引热议
(麦家琪偷窃案终审获判无罪引热议)

事情到底是怎样的?

去年夏天在铜锣湾那家奢侈品店,监控确实拍到了麦家琪把一条丝巾放进了包里。但关键细节很多人都没注意到:

  • 她当时正在接电话,明显心不在焉
  • 丝巾标签还挂在外面,完全没藏
  • 十分钟后她自己发现并主动归还

就像我邻居王阿姨说的:"谁还没个走神的时候?"

法院为什么判无罪?

关键证据 法律意义
完整监控录像 证明没有故意隐藏行为
通话记录 证实注意力分散
主动归还凭证 体现主观无恶意

主审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特别清楚:"不能仅凭片段影像就断定犯罪故意",这话说得在理。

几个容易误解的点

很多人觉得:

  • 明星就该更小心
  • 东西确实进了包
  • 店员都报警了

但法律讲究的是主观意图,就像你不能因为有人拿着刀就说他要杀人,说不定人家刚买完菜呢。

这事儿给我们什么提醒?

我专门请教了在香港执业的张律师,他给了几个实用建议:

  • 购物时尽量别分心
  • 发现拿错马上找店员
  • 保留好购物小票

其实类似乌龙事件挺常见的。去年中环就有个会计师因为赶时间,把钢笔夹在文件里带出门,后来也是主动归还就没事了。

麦家琪这事儿最让我感慨的是,现在网上断章取义的风气太盛。要不是法院公布了完整证据,谁知道她当时正在处理母亲住院的事呢?

下次再看到这类新闻,不妨多等几天,让真相飞一会儿。毕竟我们都不希望哪天自己一时疏忽,就被说成是江洋大盗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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